漫话工伤保险|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核算
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核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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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景一:
市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,一名经理正在填表的时候,看到了“本人工资”这一栏,他显得很疑惑。什么是“本人工资”?
一个职工很不屑地回答:“本人工资,不就是我现在每个月的工钱呀?”
旁白:“当然不是了,亲,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,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”
一个躺在病床上的职工急切地说:“不对啊,我出事时,记得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差不多都快4000元了,为啥算工伤待遇时,提到的我的本人工资才2000多点?这是为啥呀?”
旁白:“看清楚了,亲,是平均月缴费工资,就是单位给你缴纳社保时候所报的工资,至于这个数额嘛……要问问你的老板咯!”
场景二:
老板样的人挠挠头,脸一下子变得红通通的,不好意思地说:“哎,不好意思啊,我当时是为了能少缴点钱,所以就少报了点缴费工资,我马上补缴啊!”
职工显出十分崩溃的表情。
场景三:
一名IT职工忍不住说:“那我呢?我们单位不差钱!我记得我去年的月工资都两万多呢,为啥申报表中我的本人工资才一万出头儿?”
旁白:“你的工资远远高出了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。根据规定,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。相反,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”
旁白:“那,什么是工资总额?这里所称的工资总额,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。”
解说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所称工资总额,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所称本人工资,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
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