漫话工伤保险 | 劳动能力鉴定违规的法律责任
劳动能力鉴定违规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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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景一:
在市康复医院的一间病房内,一位工伤职工正在病床上倚着靠背半躺着。
这时,一位医生走了进来,对工伤职工说:“这段时间通过康复治疗,你恢复得不错,下一步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。”
工伤职工:“劳动能力鉴定?这个对我有啥好处没啊?”
医生:“如果鉴定得出伤残等级的话,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。”
工人听了医生的话之后,眼珠一转,对医生说:“那是不是伤残级别越高,享受的待遇也就越多呢?在鉴定的时候,能不能请您把我的病情写得重一些啊?那样我就能多享受点待遇?嘿嘿!”
医生正色地说:“虽然我也是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一名成员,但每次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,都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,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来做鉴定,因为我是你的主治医师,所以,就算我被抽中了,也不能给你做鉴定。维护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,是我们这些人的职责所在,让我负责这项工作,是国家对我的信任。再说了,提供虚假证明和虚假鉴定结果,那可是违法犯罪的事。”
工伤职工脸一红:“哦,您说得对!是我想歪了。”
解说:
为了维护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,保护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权益不受侵犯,防止工伤保险基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失,
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,
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